关于开展宜春学院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
各院、各相关单位:
为了落实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教科信厅函﹝2024﹞11号)文件精神,学校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
各教学院和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安全红线意识,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。对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》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宜春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文件要求,建立健全本部门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体系,落实安全风险防范管理责任,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,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等工作。
二、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工作
1.切实做好自查工作。各教学院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,参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4年)》(见附件2),结合本部门实际,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实施方案,并组织好对各级各类实验室自查,在自查基础上,认真撰写自查报告。要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,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。要确定本部门I级(重大风险)实验室,填报《宜春学院I级(重大风险)实验室信息备案表》(见附件3)。
2.认真做好整改工作。各教学院和各相关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,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,做好整改记录,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,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。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,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。
三、材料报送
请各教学院和各相关单位于 2024年6月11日下午下班前将宜春学院I级(重大风险 )实验室信息备案表(附件3)、宜春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(2024年)》(附件4)、XX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(附件5)电子稿和纸质稿盖章报送至实验室管理中心丁纬处。
附件:1.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(教科信厅函〔2024〕11号)
2.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4)
3. 宜春学院Ⅰ级(重大风险)实验室信息备案表(2024年)
4. 宜春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(2024年)
5. XX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
实验室管理中心
2024年5月30日
关于开展宜春学院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.docx附件1: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(教科信厅函〔2024〕11号).pdf附件2: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4).docx附件3:宜春学院Ⅰ级(重大风险)实验室信息备案表(2024年).xlsx附件4:宜春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(2024年).xls附件5:XX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