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
宜春学院实验室水电节能管理办法

文章来源:宜春学院实验室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:2024-05-31

宜春学院实验室水电节能管理办法

各院、各相关单位:

为落实学校节能工作要求,有效利用水电资源,根据《宜春学院水电管理暂行办法》(宜学院办字〔201941号文件)和《宜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节能管理的通知》等文件要求,结合学校实验室实际,本着“安全、规范、节约、合理”的原则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面向范围:

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、实训室。

二、主要内容:

(一)监管原则。本着“谁使用、谁管理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各教学院、校属各部门(单位)负责对其所辖实验室、实训室的水电使用和节能工作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。

(二)节能一般行为规范:

1、大力宣传节水、节电,在师生中养成节水、节电的良好习惯。

2、实验室、实训室应尽可能利用自然光照,白天尽量不开灯或少开灯(阴雨天能见度差时除外)。

3、师生员工离开实验室、实训室要做到人走关灯、关设备(特殊设备除外),杜绝“长明灯”现象。

4、师生员工用水后要随手关好水龙头,杜绝“长流水”现象。

5、杜绝公电(水)私用现象。

6、空调使用条件。当日室外(或室内)最高气温高于32摄氏度或最低气温低于5摄氏度时允许使用空调。气温以本地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或室内测温设备显示结果为准。

7、空调运行设定温度。制冷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,制热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。严禁在冬天开启制冷或在夏天开启制热。

8、规范实验室、实训室空调使用管理。厚德校区空调总控开关所在的配电室由后勤保障处统一管辖,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日常管理。对校本部和北校区在学校未采取统一管理前,各教学院、校属各部门(单位)负责对其所辖实验室、实训室空调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。

9、空调开启运行期间,应关闭门窗,长时间无人时应关闭空调。周末、节假日、寒暑假等长期不使用空调时应将空调电源插头拔出。

10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。各教学院、校属各部门(单位)要加强对自己所辖实验室、实训室的节能监督检查。

 

 

 

宜春学院实验室管理中心

2024531


关闭窗口